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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节能门窗推广认定评审办法

    一、依据

       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8)269号文《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苏建科发(2008)19号文《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门窗所用型材、成品节能门窗、中空玻璃。 实行推广认定管理的节能门窗产品种类为: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断桥型),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铝合金推拉、平开窗,铝合金推拉、平开门,塑料推拉、平开窗,塑料推拉、平开门,中空玻璃。

    三、职责分工

    1、江苏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建筑节能门窗技术评估和推广认定工作。
    2、各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门窗产品的推广认定宣传、资料初审和应用监督工作。
    3、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助中心,在组织推广认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推广认定程序

    1、推广认定程序按照中心苏建科发(2008)19号文《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中“认定程序”执行。
    2、申报企业除按照认定程序中要求准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一份。
    3、各市县建设局接受申报,并对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每个月25日前报送至中心。
    4、中心会同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进行技术评估。
    5、中心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专家组核查意见和产品检测情况进行汇总评审,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对通过推广认定的企业颁发“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证书”。
    6、对评审不合格企业,中心通知申报企业,并退回申报材料。

    附件:建筑节能门窗现场核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