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8〕35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尽快开展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请你们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落实。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