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将得到全面实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成为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将反映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热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能效测评活动,是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为国家发放建筑能效标识提供技术支持。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的作用是对建筑物能耗状况的反映;既是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的助推器;也是加强建筑节能监管的手段和实施激励政策的基础。
目前,英国的SAP、SBEM;美国的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德国的建筑“能源护照项目”;俄罗斯的“建筑物的能源护照”等均采用建筑能效标识进行建筑能耗管理。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方案
项 目
类 型 |
具体能耗指标 |
能否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
强制/自愿
|
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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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类标识 |
无 |
否 |
自愿 |
广 |
能效等级标识 |
有 |
能 |
强制/自愿 |
广 |
连续比较标识 |
有 |
能 |
强制/自愿 |
广 |
单一信息标识 |
有 |
否 |
强制/自愿 |
窄 |

一、民用建筑能效标识实施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民用建筑。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2、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3、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4、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民用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分两个阶段:
1、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提出该建筑的建筑能效理论值。
2、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对该项目的采暖空调、照明、电气等能耗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获得建筑能效的实测值。
三、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由标志和证书组成:
能效标识标志的主要内容:建筑名称;测评机构;测评等级;时间及有效期;颁证单位和颁证日期。
能效标识证书的主要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类型、所属气候等。
2、基础项: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节能率。
3、规定项: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性能。
4、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
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请及发放。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二是建筑项目取得建筑能效实测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申请更新能效测评标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五、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关系:一是绿色建筑在节能方面的认定应直接引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结果,不必重复评价;二是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才能申请绿色建筑认定;三是能效测评标识要求发生变化时,绿色建筑的认定结果要重新认定。
六、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的推进思路: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将从试点抓起,稳步推进。试点城市选择包括四个直辖市以及具备区域代表性和积极性的城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试点成果,明年在全国范围推广。
试点范围(试行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青岛市、武汉市等。
试行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行业发展处副处长 郝斌
在“江苏省绿色建筑高层论坛”发言的PPT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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