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噴漆,無視環保法規,刑拘加罰金
噴涂作業本應在封閉車間中進行,竟圖省事露天操作。近日,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一家涉案企業被環保部門罰款30余萬元,兩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該公司工作人員漆某向民警交代,“我是噴涂生產線的負責人,也是實際操作工,按照規定,在對塑料制品進行噴涂時,應將其帶至封閉的噴涂車間,噴涂產生的廢氣要通過管道進行處理。”
按照環保條例的規定,廢氣必須經過水膜除塵和活性炭吸附兩個環節才能高空排放,而漆某為了省事,直接在露天環境中對塑料制品進行噴涂,產生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及噴漆粉塵顆粒物等污染物,對周邊的大氣環境造成污染的同時,也對人體健康產生了很大的危害。
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內廢氣處理設備配套的靜電除塵器已經損壞,除塵裝置已被拆除;地面上廢活性炭、廢漆渣、廢漆桶露天堆放,危險廢物與一般固廢混合堆放,第一時間要求企業進行整改。
該企業已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高新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說。最終企業被責令停產整治,處罰金310405元。此外生產部門負責人及噴漆操作人員也觸犯了相應的法律條規,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廢氣處理設備)